为了保证学院报警器材发挥正常的报警作用,对报警
器材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:
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移动和拆卸报
警器材。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和切断报
警器材电源。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在报警器材周
围安装和增设影响报警器材正常工作的物品及设备。
四、安装有报警器材的单位和房间,要指定专人负责
管理好报警器材,发现丢失和损坏应及时报告并保护
好现场。
五、报警器材的开启时间如下:
每周一至周五: 计算计中心、图书馆;每晚21—次
日早5.30其他单位及房间; 每晚16.30——次日早
6.00
每周六、周日: 计算计中心、图书馆;每晚21——
次日早5.30
其他单位及房间;周五晚16.30——周一早6.00节、
假日: 假期的前一天晚16.30——上班当天早6.00
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报警器材开启时间内,进出安
装有报警器材的房间,须提前通知院总值班室。
